您好,我是深圳坪山新区东津名座那栋楼最下面一层业主,房屋现正在出租,租期2017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7日,租客8月5日晚打电话告诉我说,房子8月4日晚9时左右,因小区主排污管回水到家里,将房间内木地板泡湿,事发时我没有接到物业通知,租客当天没在家,也没接到通知,请问这种情况是谁的责任?损失谁负?租客以这些为理由,说不处理好就不交房租,合法吗?
2024-12-11 12:44根据您的描述,租客的主张并不完全合理。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租客在8月4日晚上才被告知有排水管道的问题,而在此之前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该问题的通知或警告。其次,如果租客确实没有在家,那么房东无法知道这个问题已经发生并且需要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的责任方包括。 物业管理公司。他们负责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并应对此类突发情况做出及时响应和处理。 房屋开发商。由于房屋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也有义务对小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租客。作为承租人,应该遵守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的规定,如及时支付租金和保持房屋清洁等。 对于租客提出的“如果不解决问题就不交房租”的要求,这可能是出于保护自己利益的需求,但是否合法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建议您联系物业管理公司寻求帮助,了解具体的责任分配和解决方案。同时,考虑与租客沟通,明确告知其相关责任及后果,避免纠纷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