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了人,不管伤者轻重,司机只付一万块的费用,超过一万块,双方要承担一人一半吗?法律上有这说法吗?
2024-07-19 20:40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是行人或者无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则其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而如果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在扣除交强险外的责任范围内的部分,应当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到您的案例中,如果您和对方协商后确定了赔偿金额,且该赔偿金额低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若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可以按照上述原则来分配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