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外婆今年91岁,我和爱人和外婆住在一起,外婆有一套130平市内繁华地段房产。目前老人已中风,不能行动。外婆现在尚有一个儿子,2个媳妇,2个女儿。自从中风后生活起居照顾都由我和爱人照顾,儿子媳妇不闻不问,外婆有意将房产属于她的那部分遗赠给我们,今后所有费用以及生活照顾均由我们负担。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需要或者外婆需要签署协议或者文件吗?在法律上怎么执行为合法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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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双方签订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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