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朋友跟孙某去外地合伙开早餐店,大家所花的钱一式三份,一个月后因为互相猜忌所以大家选择散伙,我和朋友选择退出,开店一共花去6万9,包括3万元房费,剩下的就是买机器和所有的开店用品,我和朋友所得4万5,里面包含孙某所承诺的2千路费,第二天孙某又让我们分担一个月的店铺费用,因为之前一个月我们经营所得的钱每个人分了两千块,孙某还要我们把一年的房费都要交钱,我想问问,她的做法合理吗?
24天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应当公平地分配利润。在您们的情况中,虽然孙某承诺给您的费用中有2千元作为路费,但这并不影响您们按照比例分享剩余收入的权利。 其次,关于店铺费用的问题,如果您们已经达成协议并同意承担共同的店铺开支,那么孙某无权单方面要求您们再额外支付一年的房租费用。即使您们曾经约定按月平均分配店铺收益,但这种约定仅限于当月内的支出,并不适用于长期或一次性的大额开支。 最后,如果孙某坚持要您们承担一年的房租,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建议保留与孙某之间的所有往来记录,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 总之,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最重要的是保持沟通和理解,尽量避免情绪化的决策,以便找到最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