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于2014年2月20日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如今双方感情破裂,无复合的可能,双方没有子女,现双方协议和平离婚,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欠款男方愿意一人承担,但由于男方在建筑房屋时是女方爸爸装修,包括男方亲戚也有,现男方还欠20000人民币和男方亲戚还欠9890人民币,男方承若于2017年9月7日离婚后于2017年年底一次性全部结清债务、包括男方亲戚的,我需要写怎样的材料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了!
2025-01-04 16:4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配偶之间的离婚协议已经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同意将所有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准备以下文件。 离婚协议书。这是您们之间协商离婚并达成共识的重要证明。 被抚养人声明。如果您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他们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抚养人的声明,以表明您们的权利义务关系。 个人财产清单。列出您们各自的个人资产和负债,以便明确分配责任。 共同财产清单。列出你们共有或共同拥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 此外,如果还有其他未解决的问题或者争议,例如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不均等问题,您们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调解或诉讼,以确保最终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请记得在签署任何文件前仔细审查所有条款,以避免未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