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摩托和一辆停在路边突然开左前门的车相撞,我摩托有牌子,但是七年前交警查住后上的牌子,我本人有汽车C本,但没摩托车驾驶本。对方车停在车位,但占了前后两个停车位。现在事故认定书已下,我是次责,对方是主责。一我想问,交警定责任对吗?对方为何不是全责。二是我住院6天,花了1400元,现在请假在家,得请15天假,我应该向对方索赔多少?
2025-02-11 07:26关于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交警的责任认定是基于交通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交警会根据双方车辆的行驶速度、刹车情况、是否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等因素来确定主要责任方和次要责任方。 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您需要详细描述自己受伤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单据。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此外,如果您的伤势严重,可能还需要进行二次治疗,这也会增加您的经济负担。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并尽可能收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