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请问我和我爱人以分居3年多,我们一直都没有联系过,我现在想离婚,家里面的钱款都由他经管,我现在只有他签字按手印的一份关于房子归我的一份承诺书,但没有公证,请问这份承诺书在离婚判决时生效吗?
25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以上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此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法院解除您的婚姻关系,并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承诺书的问题,如果该承诺书是您本人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的,并且经过了公证程序,则该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判决中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您提供的只是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承诺书,则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其真实性。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能够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