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儿,结婚之后在娘家户口没有迁出,后来娘家拆迁安置造房名额用了。楼房是三间三楼半(总建筑面积375平方米),其中我爸,我妈,我自己是农村户口,我哥,我嫂子,我侄女是居民户口。现在夫家将要拆迁,而我在娘家已经享受过了,在夫家不能享受了。我要主张维权,我在娘家有多少份额可以拿
2024-12-09 05: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享有继承权,并且不得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剥夺对方的继承权。因此,即使你已出嫁并在夫家居住多年,但在你未与夫家解除婚姻关系之前,你仍然有权继承娘家房产中的份额。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如果你在婚前和婚后均拥有房产,那么你有权分得一半的财产份额。但是,如果你在婚前就已与夫家达成协议并放弃了自己的权益,则这部分份额可能不被纳入你的继承范围之内。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你们在婚前就已约定好房产的归属,并且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过户手续,那么这部分房产的产权应该属于你们共同所有。 综上所述,建议你与夫家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通过诉讼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你也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