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参于参于一家公司股份,注入现金2O万,后被公司财务总监私自借给其它公司挪用后,2016年4份补签①份协议财务总监担保2016年12底归还全部本安全回笼,注明其期间利息为月息百分之二。后因财务及其它原因借款公司法人的父亲(实际借款人写了借借条)2016年9月底全部还清20万。至乡没有完全还清。我能不能申请法院上诉他归还本金及利息,胜算有多大?谢谢!
2024-08-30 12:31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债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其次,如果债务人在法庭上拒绝还款或无力还款,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财产保全措施等方式来保障您的权益。 再次,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欺诈或其他违约行为,可以考虑向有关机构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在进行上述行动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