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之前开小汽车与一辆摩托车碰擦,汽车没一点事,车上人员也没事,摩托车主小腿肌肉挫伤,后来治疗了,我也垫付了6000左右医药费了,还有摩托车修理费200。在事故认定的那天调解了,但是保险公司好像不想多出钱,我要我来出钱,也差点吵起来了,然后去认定事故的时候,交警说,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都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事故认定是同等责任。我就是想知道对方摩托车主要求的赔付款都各在赔付范围内,是不是由保险公司赔付还是我自己也需要赔付的?我的车险是太平洋保险的,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都有的。
2024-09-20 08:4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中双方均有责任,则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驾驶员应该向对方赔偿医疗费用和车辆维修费用,这些费用均属于交通强制保险(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至于第三方要求的赔偿金额,需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并且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因此,建议您联系保险公司了解具体赔付情况,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如果您对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