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合法的两个人的两份录音,都是出自同一个录音载体,在庭审中,两个人都承认录音是自己说的,可是判决时对我不起作用的一个人录音,法院采纳了,对我有用的另一个人的录音,没有采纳,理由是不是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个录音当事人,承认庭中是自己说的,但自己说是放屁)请问法院不采纳这个录音的理由合法吗?谢谢
2024-07-09 10:34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以及证据的证明力。在您描述的情况中,即使两份录音都是合法的,且当事人在庭审中承认录音内容是其所说,但法院在采纳证据时,还需要考虑录音内容是否真实反映了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法院认为某份录音不是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使当事人在庭审中承认录音内容是其所说,但若其在庭审中表示该录音内容是“放屁”,这可能意味着当事人认为录音内容不具有法律意义或不反映其真实意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基于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决定不采纳该录音作为证据。 法院的判断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断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以寻求更高层次法院的复核和裁决。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