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砖厂的,有矿产证,营业执照等手续,因亏损停工了将近两年,现在我们搞维修,建环保设施又投入七十多万,原来建厂投资六百多万,现在因环保局不给办排污许可证,不让生产,请问政府应该对我们作出相应的培偿吗?
1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因此,如果您的工厂存在违法排放的行为,环保局有权对您进行处罚。 在环保局未给予排污许可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保局履行其法定职责,依法颁发排污许可证。同时,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收集和保存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便于证明您的行为合法合规,并为后续的维权行动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