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妹夫经常酒后殴打我妹妹,我妹妹与2018年5月14日起诉离婚,随后开庭,法院于2018年8月28日出具判决书,不准离婚。律师说过半年再起诉,这个半年的起始时间,是从起诉开始?还是判决书的日期开始?谢谢
2026-01-02 02:47关于您提到的情况,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的时间限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的。根据该法律规定,在被告收到人民法院传票或者上诉状副本之日起满六个月,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诉讼。 因此,如果您的妹妹在2018年5月14日首次起诉离婚,并且最终在2018年8月28日获得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则在第一次起诉后的第六个月即2019年2月28日前,她不能再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并不意味着从法院的判决书发布之日起计算,因为离婚诉讼实际上是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开始了。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帮助或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