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17年9月26日成立,6月份朋友和我约定投资5万元到即将成立的合作社,同时也拟订了投资协议书一份,协议书上有投资人认为不妥需要修改的地方的修改痕迹,但最终没有签字的地方没有签字,6月到9月份朋友先后后入股投资3.5元元,剩余的1.5万资金迟迟未到账,所以导致合作社资金短缺,应该买的物资没有按时购买,最终没有按照时间完成生产而失败。18年2月投资人要说法,让我赔偿投资损失,我勉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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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属于合作协议纠纷问题。可以根据协议的内容先行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通过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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