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漫展鼻梁被人打断,直接永久性塌陷,嘴缝了十几针,牙龈有创伤,牙齿松动。不存在互相伤害,单纯被虐,没有起因,莫名其妙的。一切费用都是朋友自己承担。打人者中途跑了,主办方知道联系方式不说。请问这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而主办方这样是否算私自藏匿违法人员??
2024-12-11 13:00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很难判断该事件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通常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暴力行为。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打人者可能出于意外或无意识的行为导致了受害者的受伤。 其次,关于主办方的责任问题,如果打人者是主办方雇佣的工作人员或者活动组织方,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负责。但如果打人者只是普通的观众或者其他无关人员,则主办方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总之,对于这种复杂的案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事宜。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