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于1992年结婚,1993年育有一女,(今年25岁”,1997年夫妻离婚,小孩判给男方抚养。男方离异后至今未娶,也未领养其他子女,只有一亲生女。女方再嫁后,与现任丈夫生有一子,(今年23岁),男方从未办理过独生子女证,也从未享受过相应的福利。现在男方想办理独生子女生,请问律师:依照现行法律,是否还能办理?
2026-01-27 13:55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妻才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男方可是现役军人或者在国家机关工作,并且其配偶为地方工作人员; 女方年龄应在二十八周岁以上; 如果男方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女方年龄不符合要求,则无法办理第二孩生育证。 此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规定了对已婚妇女采取避孕措施连续三年没有生育过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包括独生子女教育费用补贴、养老护理费等。 综上所述,如果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生育证。请注意,具体的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