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山东潍坊市高新区钢城街办东曹庄村村民陈立香我今年54岁。我爸四个女儿,我是老大。我结婚以后我的户口还有我女儿户口都落下了我爸名下,女儿结婚以后我外孙的户口也落在我爸这里了。土地流转每年每人两千分红,给了一年以后村委不给了。村委给我的答复是出嫁的女儿不能享受村里各种福利待遇了,以后村里拆迁安置也不能享受了。我想请律师帮我打官司,看到请及时回复我信息。感谢
2024-07-09 10:53您好,陈女士。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作为出嫁的女儿以及您的女儿和外孙的户口都落在您父亲名下,理应享有与村集体成员同等的待遇和福利。如果村委以您出嫁为由,剥夺您及家人的分红和拆迁安置权益,这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和村民自治的原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应当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得因性别、婚姻状况等原因歧视妇女。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流转收益应当按照承包合同和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不应因婚姻状况而剥夺。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1. 与村委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向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行政救济。 3. 如果行政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的合法权益并要求村委履行法定义务。 在准备诉讼过程中,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户口本、土地承包合同、分红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法律咨询不能代替具体的法律服务,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