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渭南购买的全款商铺,当时签的是内部认购合同,到期换正式合同时却发现房被二次买卖。当时业主请政府多次协调,协商后部分业主决定退款(购买款和合同注明的违约金)开发商手写了一份退款协议,本应2016春节前退清,到现在也没退。还是恶意拖欠,通过法律怎样才能获得原业主的权益?我们希望共同委托一位比较有经验的律师,代表部分业主进行维权。(大概300万)(开发商手里现在有一栋楼房,有履行的能力。)
2024-06-24 09:50针对您的情况,原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 **起诉开发商违约**:根据您所述,开发商未能按照退款协议履行退款义务,构成违约。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退款协议,支付购买款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 **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开发商转移财产,业主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或冻结开发商的资产,以确保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 3. **集体诉讼**:如果多位业主遇到相同问题,可以考虑联合起来进行集体诉讼,以降低诉讼成本,增强诉讼效果。 4. **委托专业律师**:选择一位有经验的律师代表业主进行诉讼,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制定诉讼策略,代表业主与开发商进行谈判或出庭诉讼。 5. **执行判决**:一旦法院判决支持业主的诉求,业主需要及时申请执行,确保判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 在进行法律行动之前,建议业主们收集并整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退款协议、付款凭证等,以便在诉讼中使用。同时,考虑到涉及金额较大,建议业主们在委托律师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了解,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进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