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于地震重建期间购买一间商铺(当时合同签约购买面积为120平方)首付款是房屋总款的70%,2015年房屋交付使用,房产证也一直没有发放,2016年下半年所属开发商联系说要办理房产证,让我准备好30%的尾款,并且告知公摊面积为35%,我所购买楼层总高7曾,我购买的是临街一楼的商铺,4层以上开发商自用的,1-3楼有回迁户,有后期卖掉的。现在告知新购买房屋的有35%的公摊,回迁户没有公摊(根据我自己看的资料回迁户同样是有公摊的,只不过回迁户有回迁补偿,当时因为是地震土地重新规划)我想问一下律师这种公摊合理吗?我目前应该如何解决?
2024-09-19 05:12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摊面积是指用于公共区域的面积,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间、楼梯间、走廊等公共空间。对于住宅项目来说,公摊面积通常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未明确说明公摊比例,或者在交付时并未将公摊面积计入房价,那么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公摊比例与实际情况不符。根据现行法规,住宅小区内的公摊比例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规定,不得超出合理的范围。因此,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详细的公摊情况,以便您了解自己的权益。 另外,由于地震后房屋重建的情况比较特殊,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政策调整,建议您及时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解决方案。 最后,如果您已经向开发商提出过质疑并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比如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