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信访程序时,走到复核被撤回重新处理(不能走信访程序不受信访受理)但是原处理单位回复12345已走完信访程序热线。请问律师这样是走完信访程序吗?要是不符合事实还有办法解决吗?谢谢。
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混淆和误解。首先,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政府机关的处理结果,如果认为其存在不当或不合理之处,公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认为原处理单位的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通过正式渠道向相关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进一步的调查或裁决。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司法途径也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 然而,如果您已经采取了上述步骤并得到了答复,且答复中明确表示已经走完了所有的信访程序,那么通常来说这可能意味着您的诉求已经被充分地考虑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新的证据表明该答复不准确或者存在问题,否则一般不会再次启动同样的程序。此外,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以获得更专业的建议和支持。 总之,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