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离婚,育有一对双胞胎女孩,各自养育一个,前夫在上海,我在石家庄,每次我带孩子去看另一个孩子,前夫都说必须他在场才能看,而他的工作异常忙碌,所以总是推脱,我想起诉他,希望每个月可以看孩子一次,每次至少两天,而且可以把孩子带出去玩,我想问下法院一般就我的这种情况会怎么判,能同意我的想法吗?
14天前您和前夫因离婚导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发生争议。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居住环境等因素。在您的情况下,考虑到两个孩子都由一方抚养的情况,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让抚养方更频繁地接触和照顾孩子。 关于孩子出行的问题,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共同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例如轮流选择适合的时间和地点让孩子外出游玩。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只能在一个地方玩耍或被限制在有限的空间内,而是强调了双方都有权利参与到孩子的生活中去,以满足他们的情感需求。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官通常会平衡各方利益,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建议您尽快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同时,也可以通过调解或者协商的方式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