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对违章建筑内的石材加工厂实施停电是否合法? 本加工厂具有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只因为本石材加工厂设立在无准建证的私人建筑内,政府部门就依据本加工厂范围是违章建筑,对本加工厂实施了停电措施,请问政府部门的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13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因此,行政机关有权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工厂收取电费。但是,在此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以“工厂违法建设”为由进行停电,则可能存在不当之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里的事实包括工厂的实际行为和相关证据,而并非仅仅基于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或是否位于非法建筑中。 其次,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应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并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如果行政机关仅凭主观判断即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违反这一原则。 综上所述,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赋予了行政机关一定的权利,但这种权力需要建立在确凿的证据基础上,并且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因此,如果行政部门认为工厂存在违规行为并由此实施了停电措施,应该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一决定,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如果工厂确实存在违规行为,那么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