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二手房东,先在我的租客要退房,租期已到期四个月了,但是她这个月才说退房,还是我在催她交房租的时候才跟我说明退房,但我们的合同上没有标明租期满后要提前说退房,只写了超期租金按60元每天算,那她这个月的房租我可以按60元一天算吗
2025-02-02 18:54您好!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在租赁合同中关于“超期租金”的计算标准是否已经明确。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租赁期间内,除非有特殊原因(如不可抗力等),否则通常应遵守租赁期限。 在这个案例中,您的租客未能及时告知您其将要退房,并且是在您催促下才通知到您。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超期租金,即从租赁开始之日起至实际退房之日止的时间段内的租金。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况,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租金,并有权请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租客主张剩余超期租金,并可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措施。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