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出生起五十多年都在铁道边居住,土地性质国有土地长期租赁,原父亲土地证现改我哥名,现拆迁政策是按地皮证不按户拆迁(公示中完全未注明按土地证,过渡费、拆迁奖励都是按户),我27平、我哥110平,理应27平拆迁应登记在我名下按拆迁政策上靠65平按2500元平,可现是137拆迁在我哥名下,让我们自行分配,只能一人要房,我觉得不合理,我若没房户口都没有地方安置,原已分好的家让拆迁又给揉在了一起,
2025-10-11 22:39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如果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集体土地,并且在拆迁过程中被认定为非住宅性质,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土地使用权应当归于国家所有。因此,在拆迁时,应当将这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政府,而非个人。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变化,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