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将近六年,孩子五周。结婚前买的房子写的公公的名。家具什么的都是我们买。没有存款。主要孩子问题。他带和我带对方抚养费,如何支付。他一个月大概三千多,我两千多。我没房子。离婚后需要租房子。就是说,房子这么多年算不算我们共同财产了。家里的置买如何分配。还有孩子的归属问题。我不打算马上带孩子。我需要半年或一年的缓冲时间,调心态。或者孩子完全他家带都行。而且我这几年由于生育和工作,落下点病。我有没有权力要求让他家支付部分费用给我。麻烦律师帮忙点解,谢谢了
2021-05-14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