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边是生意上的问题。我是一个家具厂的老板,工厂以接订单定做家具为主要业务。去年邻县的一个做玉石生意的人来我这里定做玉石展架,最后定价为32000元,他预付我定金5000。之后我把产品做好了,给他送了一半,客户没有给我付款,我给他的意思是付了全款再给送下一半货。但今年过年来了之后,这个人刚开始说缓几天后来直接电话关机。由于这种产品都是独家定做,如果这个客户不要,那批货就成了废品。我想问我现在是不是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但是之前并没有签订订货合同,那我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追究他的责任了?
2021-07-2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