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委托第三者缴纳学费时第三者缴纳的金额与当事人约定金额不符合,且收款方作假开收据金额与当事人金额相同给当事人。因当时交款时第三者只缴纳一小部分金额,现在收款方要求当事人补缴剩余欠款金额。当事人有收款方开取全额学费收据。这种情况当事人还需要再缴纳剩余欠款金额吗?
17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了小额款项,并且第三方开具了全额学费收据,那么您可能不需要再次支付剩余的欠款金额。但是,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 查看收据上的详细信息。仔细检查收据上所显示的具体金额和日期,确认是否符合双方协议中的约定。 核实付款记录。如果您仍然对具体数额存在疑问,可以联系第三方或学校,了解他们是否收到过任何其他未支付的款项。 考虑诉讼选项。如果上述步骤都无法解决争议,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可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最终应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关责任归属。 寻求专业意见。最后,考虑到情况的复杂性,最好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从专业的角度评估您的情况并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的沟通都是正式和透明的,这样可以减少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以上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