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实际在农村居住,但是受害人家属到村委会开了假证明法院判了城市居民,赔偿方怎么办,可能推翻吗
2025-03-23 08:5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城镇户口的受害者,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居住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损失,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计算赔偿金。因此,如果受害人是在农村居住但户籍在城市,其遭受的人身伤害应由城镇户籍的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即使法院判决中明确指明了受害人的户籍地为城市,这并不意味着该判决是不可撤销的。事实上,法律规定,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如果您认为赔偿方有不当之处,建议您及时与对方沟通,争取合理的赔偿,并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处理类似情况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