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法律方面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的爱人因感情不和,现在女方要求离婚,我们生有一子,她把孩子给我留下,家里的钱她全部带走了,她要求协议离婚我没有同意,家里的钱是一部分是我们没有认识她之前的,还有一部分是说好我们结婚买房子的钱,她现在说是彩礼,请问一下那钱还能要回来吗?或者说是不气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谢谢
2024-08-13 04:22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您所提到的情况中,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或口头协议,明确表示该房产属于男方所有,则房产归男方所有。 至于彩礼款项,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在订婚时确实存在相互赠与财物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符合当地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那么这部分财物可以视为彩礼,应由接受方返还给送礼方。然而,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最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对方也同意,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