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决生效后对方拒不赔偿怎样申请把对方列入失信名单
2025-10-05 13: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有逃避执行或者妨碍执行行为。 如果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并且判决书已经生效,那么对方应当按照判决书的要求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方法。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等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予以公示,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让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因此,在交通事故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可以考虑申请强制执行和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