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前有一套房屋有贷款的,12年3月5日离婚的,离婚时协议房屋贷款有男方承担,于女方无关,在离婚后房屋被银行拍卖了,还欠银行一部分钱,现在法院又起诉女方,请问这样跟女方有关系吗?需要承担吗?
12天前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或者一方承担的部分,如果一方违反协议,未按照约定承担相应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因此,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贷款由男方承担,但如果女方未能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到您的情况,由于您和对方已经离婚,并且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贷款由男方承担,那么男方应当按照协议承担剩余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如果男方没有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而您作为债权人也未及时采取措施主张权利,导致债权无法实现,此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男方承担剩余的债务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