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十几年前在乡下买了人家移民的房子,现在移民的人家要把房子赎回去,那时候定的协议上价格是8500元,协议上写了甲方不得以任何要求违约,如违约的按房子买卖金额的双倍罚金給乙方。买的当时我公公他们是有宅基的的,就是那时候穷,盖不起房子,正好他们移民的房子要卖,所以也就买下来了。时隔十几年了甲方还想以协议的价格赎回去,我们不同意。我想请教下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方走法律程序,我们乙方能拿到多少的经济补偿。一开始我们是协调的,我们乙方提出6万,稍微有点商量,但甲方不肯。我们是南通启东的。希望律师帮我解答下,谢谢!
2025-07-04 10:0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公公可能面临的情况如下。 协议中写明了乙方不得违约,并且若乙方违约则需要支付房屋买卖金额的双倍罚款。 由于您公公当时购买的房子是移民的房子,而且移民的人家想要赎回,这可能会导致房价上涨。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可以与对方协商,看看是否有可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您可以尝试让对方降低赔偿金额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来帮助您处理这个问题。律师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策略。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