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几个问题,1、夫妻婚后投资个体户,股份制的,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可以偷偷转让股份吗?2、国家赔偿房,婚后男方的(现在还没有拿到房子)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吗?3、律师费是先付还是案子结束后再付?怎样收取的呢?国家有收费标准吗?谢谢
2024-09-01 20:47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且该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即使该企业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则该企业的股东身份仅限于夫妻双方。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通常情况下,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转让。 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国家赔偿房产是在婚后的某段时间内获得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具体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对于第三个问题,一般来说,律师费用应在案件开始时由委托人支付,并根据律师的工作量和工作结果来决定最终的收费方式。律师服务通常是按小时计费的,但也可以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其他付费方案。至于收费标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您可以参考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相关行业协会发布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