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和我在2012年时以共同的名义各占50%的份额,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2015年时我姐结婚,在2017年(今年)11月18日我姐突然意外猝死。请问这算不算婚前财产?我们现在这套房我姐夫有没有继承权?
2025-03-18 18:3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因此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通常会考虑双方在婚姻期间是否共同生活、是否有子女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姐姐是在2012年与您一起共同购房并承担了大部分费用,那么该房产很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您姐夫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如果您的姐姐是在去世后才将房产过户给她的丈夫,那么她丈夫可能不会因为遗产而获得产权。其次,如果您的姐姐在生前就已明确表示不希望房产归其丈夫所有,或者有其他合法有效的遗嘱证明这种情况,那么她丈夫也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应当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且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婚姻状况、遗产处理方式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等。如果您对相关法律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