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马来西亚国籍!我闺女从 2007-8-24抵达上海,2007-8-29年开始在上海新加坡国际学校上学,之后转去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国际部至到2011-6-15,她在2011-8-27离开上海飞往加拿大读大学。她在2012-5-1至2012-5-15这段时间回来上海旅游,当时我也在上海。现在她在加拿大办移民手续,加拿大有关当局需要她出示在中国这段时间无犯罪证明,我本人去过几家公安局咨询,公安局不会对外国人开无犯罪证明,再说2012年她来旅游更加不可能给游客开有关证明。所以我需要上海的律师一封说明书解释给加拿大有关当局,中国法律不会对外国游客开无犯罪证明。谢谢!我这里有我闺女所有在学证明
2025-06-02 00:0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女儿在2007年至2011年间在上海和加拿大的期间,在中国境内合法居住并接受了教育。因此,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她的行为符合入境和停留的规定,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那么她无需提供在中国的无犯罪证明。 然而,如果您认为加拿大有关当局要求提供无犯罪证明是合理的,您可以向他们解释您的女儿在2012年期间确实曾来华旅游的事实,并说明这是出于个人原因而非商业目的。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当地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加拿大关于此类问题的具体规定,并可能有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由您与当地律师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