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在药店打工/有人带处方到药店抓药/由于处方字迹了草/由我代抄并抓药三付共l50元/吃了一付后说无效/要求退药退钱/当时店老板退还此人150元到2015年我离开药店/自己开店/此人把2O12年我代抄处方改成2015一2016的日期说是在我店开的处方抓药把他的眼晴吃坏了/到法院起诉/安求我给他医药费15万元/我该怎样应诉
2021-07-29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