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事案件中获的受害人谅解,检查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为什么形成了犯罪记录?
2025-09-24 14: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并签字具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部分犯罪分子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自愿认罪,并且同意量刑建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在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部分犯罪分子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自愿认罪,并且同意量刑建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在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没有自愿认罪,那么公安机关仍然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包括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和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不一定能够得到不起诉的结果。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