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11月租房做餐馆生意,2016年3月份因建轻轨要拆迁,当时我房租交到了5月份,房东一直因为没有跟拆迁公司签合同,所以我的餐馆用品还没搬完,今年10月中旬房东通知我说拆迁协议签了,当天我们就跟房东谈赔偿问题,但没达成一致,第二天我打电话给负责签协议的分场负责人(政府部门)说了我跟房东还没谈好,要求他们协调一下,而且我还有用具在店里,希望他们拆的时候一定要通知我们,可是今天我去拿东西发现房子已经拆了,我的所有的东西都没搬出来,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损失该找谁赔偿呢?
2025-02-19 00:05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多种可能的责任承担者。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房屋属于您的合法财产,且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租赁关系,那么房屋被拆除时产生的损害应由出租人承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出租人索赔。 其次,如果房屋属于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并且由于政府行为导致其被拆除,此时的责任可能会更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了解政府是否有义务提前告知并给予适当的补偿。此外,您还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例如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最后,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责任承担和赔偿事宜应基于当地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而定。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