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起诉离婚,女方起诉男方离婚,男方不在户口所在地住居住,应该去哪里起诉,去男方暂住的地方起诉,还是女方户口所在地起诉?
2025-02-01 15:15如果女方起诉男方离婚,而男方户籍所在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且男方在起诉时未提出异议,则应由原告方(即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符,并向法院提出了异议,那么应当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他可以在答辩期满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必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如果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视为放弃管辖权异议。 综上所述,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并要求改变管辖权,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如果无异议,应按照女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