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中环签订了二手房代售合同,委托6个月内以90万的价格出售,合同约定6月内不卖了算我违约,需赔付3万元,后来发现这个价格被坑了,别的中介能帮忙卖到95-100万,当时中环坑我们说最多90万,我现在反悔不卖了,但是中环说已经找到了买家,说不卖算我违约,请问我不卖他去起诉我我会败诉吗?败诉话真的赔3万,还是低于3万?另外房子夫妻双方名字,但代售合同只是一方签字,这样算不算代售合同无效?
8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中环签订的二手房代售合同中,如果对方找到新的买家并成功成交,而您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卖出,则有可能构成违约。然而,在此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3万元,以及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关于房产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转移、交易价款支付、交付条件等。在您与中环签订的合同中,如果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如告知高价),则可能构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无效。 针对您的疑问,建议您首先确认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欺诈或其他不当之处,并收集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了解当地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至于购房时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且代售合同仅有一方签署的情况,这可能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具体来说,若合同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那么该合同应被视为有效,除非有其他法定理由使得合同无效。 最后,为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指导。他们能够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