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通我知债务人用登报形式合法吗?我住址、单位、电话都未变动过,银行不电话和书面通知,发报纸上发公告又不知道,十多年才起诉合法吗?
2024-09-25 17:1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开户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开立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因此,如果您的地址、单位或联系电话没有变动,且您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将有权判决债务人的财产用于偿还您的债权。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法律信息,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