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公婆自建房七间北房,98年我们结婚,公婆有一儿俩女,儿子76年的,俩女儿87年的,我们都是农户,我们结婚西边三间房子里,公婆跟女儿住东边四间房子。我们一家三口跟公婆小姑一起居住一个户口本,2005年公婆把我们三口户口迁出,挂的是村里空户,两个小姑上学农转非,实际我们一家共七口一直共同居住!宅基地房子是公婆的,2011年我老公病逝,公婆让我们娘俩搬走,说“儿子死了,房子留给女儿”当时一个女儿外嫁,另一个有经济适用房。由于我老公是哥一个村里不批宅基地,我跟孩子没方地住,请问我跟孩子还有权居住公婆的房么?房子没我们的份么?
13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婆去世后,他们的房产被继承,并且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您和您的孩子有权继续居住在那里。但是,具体到这个案例中,因为您丈夫去世了,所以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由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此外,关于是否有权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来判断。一般来说,农村地区的户籍制度可能会限制农民迁移,因此您可能无法在其他地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最后,关于是否有经济适用房的问题,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没有经济适用房,但仍有合法的居住证明,您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解决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