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6年12月15号办的协议离婚手续,当时男方并未要求我付抚养费,我出于对女儿的不舍自愿填了每月付800元的生活费用。当时离婚时双方财产并无分歧,我还自愿承担了买车欠下的两万元人民币,并说其后的几个月手头会很紧,暂时会拿不出,他也说不指望我拿,结果一个月后,女儿上幼儿园要交三千多元的学费,他要求我承担一半的学费,并说800元每月是生活费,我们协议离婚时,我随便填的个生活费,现在被他拿来说事,他有固定工作,而我却没有,只在小学旁租了间房开了个小卖店维持生活,一年有半年是休息的,因为学生节假日多,现在生意难做,请问,我能要求减少抚养费用吗?
2024-10-26 06:31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您提到的800元每月作为生活费用似乎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而不是法律规定的标准。然而,如果您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孩子的全部教育和生活费用,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抚养费。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经济状况确实无法负担孩子的全部费用,可以与对方协商并尝试达成新的抚养费协议。例如,您可以提议每月减少一些金额,或者改为按季度或按年度支付等方案。但是,这种改变必须基于实际情况进行,避免导致家庭关系紧张。 请注意,在处理任何法律事务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