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方面事情 我侄女未婚先孕 孩子现在三岁了 当时因为某种原因离开男方家 最后小孩出生五个月又想回男方家去 男方同意了 男方给了三万六千块钱 并写了证明如果女方再走就把三万六退还给男方 女方也同意并且签了字 现在女方在男方家过不去下去了 带着小孩离家出走了 男方没有找过女方 还问女方家人要这笔三万六的钱 试问这钱应不应当给男方
2025-10-17 18:09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法律上的抚养权和财产归属等问题。首先,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你的侄女已经成年,她有权选择自己独立生活或者继续与父亲共同生活。 其次,关于财产归属的问题,虽然你提到男方支付了36,000元,并且男方写下了退款条件,但这个行为并不能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归属的问题。孩子是属于你的侄女的,她的生父作为父亲应该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责任。至于金钱问题,除非有明确的协议或法律规定,否则不应该要求对方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们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