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结婚十年,她代一个女儿,来时七岁,今年十八岁,她让孩子认家了,过年没回来,我很生气,现在我们分居,我不供养孩子合法吗。给老婆生活费给多少钱,离婚的话还给她钱吗。
17天前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您与前妻离婚后,如果您的孩子需要抚养,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抚养费用。 至于给您妻子的生活费,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生活水平和个人收入等因素。建议您与您的妻子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确保家庭经济平衡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如果您认为有必要,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此事,都应尊重对方的感受,并尽量避免情绪化或偏激的行为,以免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