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房产证上写子女的名字离婚时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7天前《民法典》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因此,在离婚时,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并且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和收养子女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上写有子女的名字,并且该房产是通过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者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