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2004年协议离婚,没有分割财产,约定2个孩子归当事人抚养权,男方不用支付抚养费,现孩子一个10周岁,另外一个已经成年(19周岁),2015年当事人得宫颈癌,当事人想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权,未离婚时,男方父亲把房子给男方,房子动迁,男方得到2套房子,已经入住,男方户籍在浑南区,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交诉状,想委托律师代理开庭,律师费可接受3000-5000元左右,望律师尽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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