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男方2017年出轨,直到现在仍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导致双方婚姻破裂,协商一致离婚。协议7岁孩子扶养权给男方。婚内共同财产15万在女方账户,男方同意给女方。因女方是外地人,男方同意一次性赔付女方20万生活补助,青春损失,精神损失赔偿费20万,共计35万。因为男方无法支付35万现金,则以父母亲名下公务员小区房子抵偿,房子女方借了给其父母15万元。现在用房子抵偿35万元是否合法?(男方婚前有一栋价值120万的4层半的房子)。
2026-01-24 20:33关于您提出的离婚和房屋交易事宜,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在中国内地,如果一方不同意将房产作为补偿的一部分,另一方可能面临法律上的纠纷或诉讼。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权问题,也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 关于补偿金的问题,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但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评估。如果无法通过现金方式支付,那么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如提供房屋等实物资产。不过,这种方式同样需要考虑实际可行性和法律风险。 总之,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详细讨论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