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一下,有两个小孩,夫妻俩因打架,感情不合,大概打了有四次吧,都不厉害。最后一次,女方的弟弟来把女方和其中一个小孩接走了,男方事后去接女方,女方的爸爸当着男方父亲的面一脚把她们的小孩踢过去了,并且说他不是孩子的爷爷,男方想见女方,女方父母以出去散心她们也不知道为由不告诉男方,说当时接走女方的不是她们,男方找到女方的弟弟,也就是接人的当事人问女方在哪里,女方的弟弟以女方打工为由不让见面。现在男方想离婚并且想要两个孩子的扶养权,两个小孩大的两岁九个月,小的一岁三个月。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谢
2016-12-12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