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离婚前,他以我们夫妻的名义分期付款买了一辆二手车,车是登记在他名下的,而且上面妻子的签名也不是我签的,是他自己签的,但是车还不起了,现在法院也给我寄了传票,我需要还钱吗?我和他离婚一个人带的孩子生活,他也没有给过孩子抚养费,这个传票在安徽芜湖,我在太原,我必须到安徽去吗?
3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与前夫离婚时未对车辆所有权作出明确约定,并且该车辆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消费,则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有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的前夫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如申请儿童保护令等。 至于是否需要亲自前往安徽芜湖参加庭审,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